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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审理和再审的区别
1、重新审理是指在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前的裁判文书或者仲裁裁决对有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后,由原审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再次审理案件。
2、而再审则是指当案件已经裁判终结,一审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提出异议,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3、重新审理和再审的不同阶段决定了它们的程序和规则也有所不同。
4、在实际操作中,重新审理起到的是纠错的作用,而再审则更多的是对初审、二审的司法体制是否公正公正进行再次审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二、民事再审审理阶段是什么意思
一般而言,民事案件经最多经过两审审理程序便为终身裁决,二审判决书一旦下达立即生效。而再审程序是在两审程序之外另外设定的用于纠正二审做出的错误判决的救济程序。但提起再审程序的条件比较苛刻,需要在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启动。
三、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审理的对象不同:再审程序是基于特定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启动的特殊救济程序,其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在发现确有错误后,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特别程序,其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的机关和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再审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只要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再审程序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再审程序重审;审判监督程序有法定期限限制,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起。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以上是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区别,具体法律可能随时间有所更新,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查看对应法规获取最新规定。
四、再审案件是直接判决还是发回重审
1.因为再审案件的主要目的是纠正一审判决错误,所以往往需要重新审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相关问题。
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会遗漏重要的案件瑕疵,无法达到二审纠错的目的。
2.此外,再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还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鉴定、调查等程序,这都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
因此,再审案件往往需要发回重审来保证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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