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公安机关申请回避申请书范文,以及对公安办案人员的回避申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公安机关适用回避人员范围是什么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检察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回避,参照检察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否属于回避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案件处理结果有重要影响,从维护司法公正出发,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纳入检察人员范围依法回避。
二、什么是申请回避
1、申请回避是指在司法、仲裁等场合中,当涉及到参与人的利害关系存在利益冲突、关系过度密切、有近亲属关系等情况时,方可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在该事件中不再参与审理或解决,以保证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2、一般而言,申请回避的程序包括书面申请、机关的决定和通知等环节。申请回避是一种法律上的保障措施,旨在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公平。
三、办案民警与犯罪嫌疑人同姓可以申请回避吗
不可以的,只有办案民警和嫌疑人有亲属关系或存在可能妨碍公正的表现时才可以申请回避
四、刑事复议公安不回复,能向其上级申请复核吗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安机关却不予立案怎么办?依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复核。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五、我想申请法官回避,请问法院回避申请书怎么写
1、需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地址。被申请人请求事项及理由,事实及理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3、对任何干涉法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法官有权拒绝并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为人的责任。
六、侦查人员被申请回避后是否继续进行侦查活动的处理方式
答:侦查人员被申请回避后是否继续进行侦查活动,要看回避的申请是否批准。按照法律规定,侦查人员的回避,由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如果回避申请被批准,侦查人员停止侦查工作;如果回避申请被驳回,侦查人员继续进行侦查活动。在回避申请未下结论前,侦查人员不得停止侦查工作。
七、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1、①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当事人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
2、②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是指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虽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但是本案的处理结果直接涉及该负责人、人民警察或者其近亲属的利益。
3、③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警察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人民警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同乡或者与上述治安案件的当事人存在个人恩怨或者其他利害冲突等情况。有上述关系,并不一定要回避,只有在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下才应当回避。
关于公安机关申请回避申请书范文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