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慢性门诊医保报销政策芜湖市,先自费后医保怎么报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务员退休工龄40年慢性病报销多少
1、公务员退休慢性病报销正常为50%
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二、慢病门诊每年都交门槛费吗
如果是职工医保每年门槛费是一干元。以后慢性病门诊报销百分之八十。如果是居民医保不要门槛费,慢性病门诊报销百分之六十。
三、芜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参保居民在芜湖市协议议定的基层医疗单位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剩余范围内可报销百分之五十,年度限额75元。常见慢性病按百分之六十报销,年度限额3000元。特殊慢性病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大额门诊年度最高限额一万。
四、芜湖市医保报销门诊门槛费
芜湖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要门槛费八百元。超过八百元门诊医疗费职工医保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还有慢性病门诊就诊可以按比例报销。
五、芜湖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
一、2022年芜湖社保医保报销范围
(1)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2)明确对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报销。
(3)对有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和因自残自杀等原因造成伤害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在芜湖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1)市内各医疗机构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和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和1000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2)住院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和三级(省属)医疗机构分别为85%、80%、75%、70%),省外医疗机构为60%。
六、退休人员门诊如何报销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门诊费有二次报销政策。即不论门诊费刷卡购药还是支付现金或微信付款,还可用购药小票再在单位报销5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有每年社保卡上由医保局发放到社保卡上的门诊费可到医院和刷卡药店购药。
七、芜湖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参保居民在芜湖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500元。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省外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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