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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无罪!“国产内存窃密案”受害者福建晋华赢得美国司法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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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消息,据外媒最新报道称,在美国商务部将福建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列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实体名单五年多后,美国旧金山地区法官Maxine M. Chesney经过非陪审团审判后裁定该公司无罪。

Maxine M. Chesney的结论是,美国检察官未能证明福建晋华盗用了美国最大存储芯片制造商美光科技公司的专有数据,据称这些数据在与福建晋华的制造交易中通过联电公司传递。

联电在2020年承认盗窃商业秘密并缴纳6000万美元罚款后,协助司法部处理针对福建晋华的案件。

根据美国司法部在案件首次立案时的声明,如果该公司被定罪,福建晋华可能会面临罚款,并被命令没收芯片和因涉嫌盗窃技术而获得的收入。

2016年2月,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晋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通过与联电技术合作,成立了DRAM内存制造企业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晋华”,具体运作方式为福建晋华出资,委托联电开发DRAM内存相关技术。

2017年9月,美光突然在中国台湾控告联电,指控从美光跳槽到联电的员工窃取了美光的DRAM商业秘密,从而帮助联电开发32nm DRAM。

2017年12月,美光又在美国加州联邦法庭起诉福建晋华、联电,称联电通过美光台湾地区员工窃取其知识产权,包括DRAM的关键技术,并交付福建晋华。

2018年1月,福建晋华就美光一系列在华销售的产品侵权,对美光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美光立即停止侵犯晋华专利的行为,索赔1.96亿元。

2018年7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美光半导体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进口十余款Crucial英睿达品牌固态硬盘、内存条及相关芯片,并删除其网站中关于上述产品的宣传广告、购买链接等信息,同时裁定美光半导体(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进口数款内存条产品。

2018年10月,美国商务部以国家安全为由,宣布对福建晋华实施出口管制,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

2018年11月1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以刑事诉讼起诉晋华集成和联电共谋窃取美光商业机密。起诉书中还指出涉案三名台湾男子,分别为陈正坤、何建廷、王永铭,三人全都曾任职美光,并疑似在转加入联电时窃取美光技术。

2020年6月,台中地院对于美光起诉联电窃取商业机密一案进行宣判。何建廷被判刑5年6个月,罚金500万新台币;王永铭被判4年6个月,罚金400万新台币;联电协理戎乐天判刑6年6个月,罚金600万新台币;联电被判处罚金1亿新台币。

2020年10月,联电与美国司法部和解,缴纳6000万美元的罚金后,相关指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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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福建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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