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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何区别?(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admin法律百科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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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何区别?(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第1张图片-海印网

一、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1、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产生责任的前提、违反义务的性质和强制性不同。

2、违约责任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违反的是合同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况下产生的责任,违反的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此外,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可以约定承担责任的方式、责任范围等。

二、如何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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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缔约过失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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