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办理国有土地转让要哪些条件呢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办理国有土地转让要哪些条件呢的知识,包括土地出让与转让哪个好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如何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
1、一、申请土地使用者需分割转让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
3、(3)宗地分割转让方案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分割方案。
4、(4)土地投资开发有关资料或房屋所有权证。
5、二、调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者提供的分割转让方案进行地籍调查,并核定各分割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6、三、审核、批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颁发《转让许可证》。
7、四、土地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后,受让方应持《转让许可证》、购房合同等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8、五、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国有土地转让或出让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房产证办理过户费用房产证办理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房产证办理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印花税:房款的0.05%。3、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三、回建地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的土地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有:
第一步、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第二步、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步、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第四步、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第五步、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第六步、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步、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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