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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自首的情形能够扩大解释吗(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是哪些)

admin法律百科17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视为自首的情形能够扩大解释吗的问题,以及和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是哪些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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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不算自首

您好,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

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

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

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二、以自首论和视为自首的区别

1、以自首论指的是作为自首的情况来讨论的行为,也就是说按照自己投案自首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或者讨论的行为。

2、以自首论一般来讲,都具有对应的自首情节。

3、视为自首指的是被认定为是自首的行为,也就是说经过判别之后被确定为是自首的意思。

4、视为自首意味着其自首的行为或者情节被认可或者是认定,从而在量刑上可能起到作用。

三、认定自首的十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13、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自首中又区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通常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一般自首。而针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则属于特别自首,也称之为准自首。此外,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也是认定为特别自首。

四、发短信自首可以算自首吗

1、根据法律的定义,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报案,如实供述自己或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

2、发短信自首可以被视为一种自首行为,但是否被法律认可为有效的自首,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判断。因此,发短信自首可能被视为自首,但具体效力还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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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罪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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