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确认所有权的问题,以及和村民对集体土地享有什么权利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农村土地有权利给农民分配吗
1、有权利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2、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二、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人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
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
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三、农村集体土地该归谁管
1、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区的管理范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民享有土地的一种权利。有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私房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由村委会管理
四、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土地权属争议,应向什么部门主张权利
1、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2、也就是说,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4、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5、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6、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7、(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8、三、申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条件?
9、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0、(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11、(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12、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3、(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14、(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15、当事人如果对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6、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17、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五、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还是村里的
1、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3、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6、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农村土地是自己的吗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七、农村集体产权 管理权属于谁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归国家所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关于本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确认所有权和村民对集体土地享有什么权利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