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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哪些(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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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村委会的村长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2. 不是村两委成员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3. 挪用公款的行为在什么条件下可转化为贪污罪

村委会的村长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其他单位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以挪用资金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是村两委成员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答。不是村两委成员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比如,有的村小组集体经济发达,村小组组长可能会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的行为在什么条件下可转化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Tags: 挪用公款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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