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行政追偿的条件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行政处罚追偿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一、行政公务是什么意思
1、行政公务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需要处理的各种事务和任务。行政公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行政管理: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组织、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
3、公共服务: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公共资源、维护公共秩序等。
4、行政管理服务:包括提供行政服务、处理行政事务、协调行政关系等。
5、行政管理协调:包括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不同地区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6、行政管理沟通:包括与上级领导、下级单位、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工作等。
7、行政公务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需要处理的各种事务和任务,是保障国家行政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
二、什么是依法求偿权
1、求偿权又称获得赔偿权,它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重要权利,其基本含义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而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时,可依法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依侵权的主体与性质不同,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三种。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属国家赔偿的范畴,与这里所说的求偿权无关,故在此不论。
2、此处所称的求偿,是指请求民事赔偿,意即在民事活动中,一方侵犯另一方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受害方而言,赔偿是其权利受损后的一种恢复手段;对于侵权方而言,赔偿则是法律对其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民事赔偿具有明显的补偿性质,基于民事活动的等价有偿原则,侵权人所给予的赔偿应相当于受害方所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三、行政败诉有什么后果
1、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如下:国家赔偿责任,行政机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责任人经济追偿责任,行政机关赔偿后,还应当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2、行政过错责任,造成行政过错责任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领导班子都要承担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
四、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性质
1、四是行政行为不适当或者不客观、不符合自然规律、不符合社会道德。
2、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自始即没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照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没有过错,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被撒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如果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被撤销,对于由此给相对人带来的一切损失,行政机关应予赔偿;如果工作人员违法造成相对人的损失,还会被要求行政追偿!
五、行政赔偿结果出来以后怎么办
1、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对有上述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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