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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报销的(合肥人社局工伤保险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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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工伤赔多少钱怎么计算才合理

十级伤残工伤赔付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工伤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中赔付7个月本人工资;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级伤残享有4个月,具体标准为合肥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10级伤残享有5个月,具体标准为合肥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根据合肥市《合肥市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6年合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054元,即月工资为5921元。十级伤残赔偿额:6628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21*5=29605元(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5921*4=23684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21*0.6*7=24868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合肥市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护理费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安徽省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为44353元/年,护理期一般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或住院天数确定。

三、营养费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标准为30元/天,营养期一般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或住院天数确定。四、残疾补偿金: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经济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您29156元。

按照十级计算,伤残赔偿金为:29156*20*10%=58312元。

住院伙食补助: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六、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二十五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照每个级别递减10%计算)(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本案中可以主张5000元。七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其他费用根据伤残鉴定误工时间和受害人个人收入确定。交通费需要提供具体发票。

二、合肥工伤与交通事故重合怎么赔偿

合肥工伤与交通事故重合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应该打110报警,然后打双方保险公司电话,交警判定责任划分之后,保险公司赔偿,之后才能谈到工伤纠纷。工伤纠纷也要通过工伤保险流程。看工伤的大小程度。核定工伤伤残等级,然后实施有关赔偿

三、合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合肥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退休后养老金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合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职工无需缴纳。而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费率由之前的0.5%下降至0.4%,职工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目前合肥市失业保险仍按照这个比例缴纳。

6、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惯例,合肥市每年7月1日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根据通知,合肥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扩展资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7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参考资料

四、2023安徽伤残津贴调整的文件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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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工伤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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