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刑事和解制度下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呢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刑事和解制度下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刑事和解的案件移交检察院的流程
1、(1)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首先让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人会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给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情,有权利询问与犯罪事件有关的问题。
4、(4)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从而帮助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5、(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6、(6)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应当对整个和解过程的进行及各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的情形应当及时予以指出,并建议予以纠正。
二、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对量刑不满意该怎么办
1、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4、(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5、(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7、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8、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刑事案件谅解书需要几方在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为一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为一方,主持调解人为一方。主持调解一方可以是基层司法调解机构,也可以是公检法机关。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直接调解,法律是允许的。
四、刑事谅解需要被告人父母去吗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的当事人包括嫌疑人、被害人及双方的家属,所以刑事和解可以由家属商谈。
2、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五、刑事强制执行能协商嘛
1、刑事强制执行可以由公安机关出面进行协商的。一、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2、(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绝大多数。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刑事和解制度下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呢和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